近日
山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發布
《山東省無償獻血者及其受益人
臨床用血費用減免管理辦法》
(以下簡稱《管理辦法》)
對減免標準、減免相關規定、減免流程、
管理與監督方法等作出說明
《管理辦法》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
有效期至2029年3月31日
該減免標準分為三個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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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無償獻血者獻血量(在本省行政區域內所有血站的獻血量累計計算)在1000毫升以下的,本人自獻血之日起5年內,享受減免5倍獻血量的臨床用血費用,5年后終身享受減免與獻血量等量的臨床用血費用。
2. 獻血量累計達1000毫升及以上的,本人終身享受無限量臨床用血費用減免。
3. 受益人臨床用血,享受減免累計不超過無償獻血者獻血量的用血費用。
《管理辦法》適用于在我省行政區域內血液中心、中心血站獻血的無償獻血者及其“受益人”。“受益人”范圍為“獻血者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父母、子女配偶”。
《管理辦法》將無償獻血者獻血量累計計算時間明確為自1998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實施之日至用血之日(以出院日期為準)后六個月內,將臨床用血減免費用明確為血站血液的采集、儲存、分離、檢驗、運輸等費用,不包括由醫院收取的用血者自身因輸血所產生的血液檢測等相關費用。
臨床用血費用減免可以通過兩種途徑完成:一是出院時在醫療機構提供相關材料直接減免血費,二是出院后可通過各血站微信公眾號(服務號)等線上方式或血站現場提供相關材料辦理減免。
《管理辦法》還明確了享受城鎮職工或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等待遇的獻血者,減免費用為醫療保險報銷后的部分。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實施前獻血的獻血者,經血站核實,確屬無償獻血的,獻血量應累計計算,減免規定適用該辦法。
來源:山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網站、海報新聞
2025-08-04 10: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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