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林晨)6月5日上午,市政府新聞辦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聊城市高品質住宅相關工作情況。對于高品質住宅的申報條件和認定標準,聊城市住房與建設事業保障中心房地產市場服務科副科長王憲哲回答了記者提問。
對于建設高品質住宅項目,我市堅持“試點先行、穩步推進”的原則。高品質住宅應注重空間、品質、服務等方面的提檔升級,滿足人民群眾在健康、舒適度、社交等方面的需求;應關注不同群體對高品質住宅的不同需求,豐富戶型產品,完善“一老一幼”服務設施。
為加快推動全市住宅品質提升,根據《山東省高品質住宅開發建設指導意見》和《聊城市高品質住宅建設實施方案》,結合我市實際,市住建部門出臺了《聊城市高品質住宅試點項目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明確了高品質住宅的申報條件及認定管理辦法。
試點項目管理遵循“企業自愿、政府引導、公開公正、動態管理”的原則。市住建局成立專家組,負責試點項目的確認、管理工作,各縣(市、區)、市屬開發區住建部門負責試點項目的組織申報、審查推薦、培育指導等工作。
申報條件。新建商品住宅項目申報條件包括基礎條件和提升條件。《辦法》明確了10項基礎條件和14項提升條件。新建住宅項目如處于規劃設計階段,應將不少于8項提升條件納入規劃設計方案并組織實施;在建住宅項目如處于主體施工階段,能夠通過規劃或者設計方案變更等方式提升品質的,應將不少于6項提升條件納入施工方案并組織實施。
既有住宅項目申報高品質住宅,應滿足11個申報條件。交付使用滿一年,并滿足不少于其中8項提升條件的,即可申報。
申報和篩選。按照“誰申報誰負責、誰推薦誰負責、誰評審誰負責”的原則,堅持自愿申報、質量第一、公平公正、好中選優。試點項目每年不定期申報,市住建局組織專家對各縣(市、區)、市屬開發區推薦的工程項目進行資料審查、現場抽查和綜合評審。通過綜合評審的,確定為高品質住宅試點項目,予以公布并監督指導。高品質住宅試點項目確認后,及時推送至相關部門并落實支持政策。
支持政策。降低開發企業預售監管資金留存比例;提高購房人的公積金貸款額度;物業服務企業收費可實行市場調節價;加大對開發企業的融資支持力度;支持項目評優樹先。
監督管理。對試點項目實施動態管理,項目在建設過程中或交付使用后,經檢查、復查不合格的,取消試點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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