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更好發揮失業保險穩就業促就業功能作用,根據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4部門《關于做好失業保險援企穩崗政策落實工作的通知》(魯人社發〔2024〕8號)文件精神,我市啟動2024年失業保險穩崗返還工作。
一、申領條件
我市參保企業、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申領失業保險穩崗返還。
1.生產經營活動符合國家及我省、我市產業結構調整政策和環保政策,非“僵尸企業”,非“嚴重失信單位”。
2.參加失業保險并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12個月以上。
3.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參保企業裁員率不高于20%。
二、返還標準
大型企業按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不含補繳歷年欠費及滯納金)的30%返還,中小微企業返還比例為60%。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參照中小微企業政策執行。政策執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三、申報經辦流程
(一)企業“免申即享”經辦模式,即:由人社部門提取數據比對,篩選符合享受條件的企業。對于符合享受條件的企業,經企業確認后,在聊城市人社局門戶網站進行公示,公示結束后直接向符合條件的企業撥付穩崗返還資金。
(二)勞務派遣單位主動向參保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申請穩崗返還,并按規定及時撥付和使用資金,避免出現截滯留問題。按要求如實提供勞務派遣資質派遣協議、與用工單位的資金分配協議等相關資料,同時填報被派遣勞動者、自有員工和資金享受各方的對公收款賬戶信息,并對其合法用工、合規開展派遣業務及用工單位知情等情況進行承諾。對涉及被派遣勞動者的部分,全額撥付給實際提供崗位并承擔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的用工單位。
其中,派遣到機關事業單位的勞動者不在穩崗返還政策覆蓋范圍之內。對涉及其余自有員工部分(含依法開展承攬、外包業務招用的勞動者),由勞務派遣單位全額享受。裁員率和返還比例以被派遣勞動者和自有員工為整體計算,其他享受條件與非勞務派遣單位一致。
四、穩崗返還資金用途
穩崗返還資金可用于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等穩定就業崗位以及降低生產經營成本的支出。
來源:“聊城人社”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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